恐怖女尸图片,一个男人躺在血泊中,身上有多处刀伤,头部被砍掉,手脚被捆绑,脖子上还有一把匕首。警方立即封锁现场,调查死者身份。经过一一个小时的努力,终于找到了死者的家属。原来死者名叫张某,今年40岁,是一名货车司机,当天凌晨3点左右,张某驾驶货车行驶到事发路段时,发现前方有一辆摩托车倒在地上,于是他立即停车查看情况,发现摩托车驾驶员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随后,张某拨打了110报警。

1、大家被尸体图吓哭过吗?

谢邀,作为一名退休老民警,我将回答这个问题。

从警30余年,见过的尸体也不下一千来了具,大多是“漂子”(溺亡的人),当民警前也学的是法医,自然对尸体这块儿没有很畏惧的感觉。

但是有一具尸体让我久久不能平静。

2002年,辖区接到报警,说是东区一个小区里发生一起命案,接警员需要我们火速赶往现场。

那时候的警车并不齐全,我当时就在附近,于是索性直接跑了过去。

推开那户人家的房门,一股血腥味道扑面而来,我倒是习惯了这些,可是徒弟却直接吐了。

房子不大,命案现场在房子最里头,看布局应该是主人卧室,一具孩童的尸体趴在床下,背部朝上。

我小心翼翼将男童搬至面部朝天,小孩的颈部已经开始出现尸斑,血管脉络清晰可见,小孩子脸上应该是被剪刀挂上,窗口清晰可见。

我再仔细地查看小孩的手指甲,他娘的,手指甲居然都被剪烂,已有血痂,部分手指不像是新伤!

看到这里,大家应该都知道,这是一起典型的家暴致死案件,而下以毒手的就是孩童的后妈!

由于是刑事案件,拉到法医室鉴定时,我才完全看到小孩的身体,背部有绳子鞭打痕迹,更可恨的是,小孩的性器官有疑似划伤!

看到这里,我的老眼不仅闪出了泪光,这是怎么样的一个小孩,又是经历了一个怎样悲惨的童年!

后续

证据确凿,那个后妈还想狡辩是小孩洗澡时不小心摔倒致死,但是小孩身上的伤是逃不出法医的眼睛!

最后小孩的后妈被判了无期,而小孩的生父我从始至终一直没看见,倒是小孩的生母从头到尾在忙,也算是给了小孩最后的体面吧。

唉,难受

(全文完)

小时候生活在农村,当时大概10岁左右。正值盛夏时节的傍晚,和一群小伙伴玩耍,听到别人说村子里一个20岁左右的姑娘喝农药自杀了,从田里往家运,就一起跑过去看。我们站在一个斜坡上,死者家属拉着躺着架子车上的尸体,尸体上面盖着一张红花绿叶的棉布被子。走到我跟前的时候,可能架子车一边轱辘压到了一块石头,车子猛烈的晃了一下,尸体的一只手就露了出来,还有一些长长的头发。只见露出来的手皮肤黄的吓人,尤其是指甲盖完全都是深紫色,加上随风飘的一缕长发,以及浓浓的农药味,还有一丝尸体腐烂的气味。我立刻就感觉恐惧把我给完全包围了。后来连续做了几天噩梦,梦里梦到那只手一直伸向我,要抓住我的胳膊,被子下面有一张极度扭曲狰狞的面孔看着我,嘴角露出诡异的微笑。到现在那个画面都记忆犹新,虽然当时没有完全看到整具尸体,但是这种半隐半现的画面最恐怖。

经过这么多年中外恐怖片的洗礼,这也算是小儿科了。

我,做公益,献爱心,打捞溺水人员时不仅看过,还拽着尸体,让他(她)们回到亲人身边,给他(她)们最后的尊严。

2、淹死的尸体,吊颈死尸体,还有车祸死的尸体那一种更可怕更吓人呢?

溺死的尸体:溺死属于窒息性死亡,所以新鲜尸体有一般窒息征象,即全身血液不凝固;内脏淤血;睑结膜、粘膜、浆膜瘀点性出血。此外尚见下述溺死尸体的征象:1、口鼻腔前可见多量白色或淡红色泡沫2、尸斑呈淡红色3、皮肤皱缩、膨胀与鸡皮样变4、手抓异物或甲沟内嵌塞泥沙5、呼吸道有溺液和泥沙6、肺部有严重水肿、气肿7、左右心血液改变及主动脉内膜染红8、心、肝、肾等内脏有硅藻。

机械性窒息的一般尸体外部征象:

(1)尸斑出现早而著,是因为窒息死者血液不凝固,呈流动状,易于坠积,故尸斑出现早。窒息尸体因血内缺氧,血红蛋白呈还原状态,故尸斑呈暗紫红色,颜色显著。

(2)颜面肿胀发绀,扼死、勒死者,因头面部静脉回流受阻,颜面部高度淤血呈肿胀状态,颜色紫红。

(3)面部皮肤及粘膜下出血点,窒息致头面部高度淤血,毛细血管内压力增高,加之血管壁通透性增大,形成头面部和以两眼球、睑结合膜为显著的出血点。

(4)尸冷缓慢,因窒息时多发生惊厥,产热多而致体温升高,故尸冷缓慢。

(5)流涎、流涕,二便失禁及精液外溢因窒息,神经系统功能使唾液、颌下腺体分泌亢进,致流涎、流涕的窒息使意识丧失和全身肌肉痉挛、平滑肌收缩压迫直肠、膀胱、精致二便失禁及精液外溢。

你有这种想法,才是最吓人的!

3、历史上古罗马的“浴桶刑”到底有多恐怖?

古罗马的“浴桶刑”起源于古波斯的“船刑”,是一种比妲己发明的虿盆更为残酷的刑罚。

虿盆

妲己是我国历史上有名的蛇蝎心肠女人。有一天,她与纣王在鹿台上寻欢作乐。纣王令后宫妃子及宫女,赤身裸体唱歌跳舞,以助酒兴。

姜后宫中的女人不愿意,纣王大怒。于是妲己出了一个主意,严惩这些女人。

具体做法是:在摘星楼前,挖一个大坑,然后将蛇蝎蜂虿之类丢进坑中,然后将宫女们推进去,让百虫嘬咬,妲己将这刑罚取名虿盆。

船刑

虿盆之刑虽说残忍,但人死的相对较快,船刑就更为残酷。船刑是将人脱光衣服,塞进掏空的树洞里,露出头颅和四肢。

然后强行喂牛奶和蜂蜜,直到他们严重腹泻。接着在受刑人身上涂上蜂蜜,再将他推进在池塘里。

漂浮在水里的死囚,其排泄物就会堆积在这个封闭的空间里,身体会长蛆,随后蛆在他们的坏死皮肉中取食繁殖。

而露在外面部分会被虫子持续叮咬,过程极为痛苦,更为可怕的是,受刑的人可能需要2周后会才会死亡。

浴桶刑

到了古罗马时期,四处征战的过程中,引进了船刑。由于古罗马是奴隶制国家,奴隶生命如草芥,船刑大量被应用。

但船刑所需的树洞不是那么好找的,于是罗马人把树洞改成了浴桶。

与船刑不同的是,浴桶刑仅露出受刑人的头部,而浴桶里是注满水的,脑补一下画面,是不是很恶心,很残忍?

浴桶刑历史上最著名的案例

罗马帝国崩溃后,其浴桶刑被后人继承了下来。16世纪中叶,匈牙利的伯爵夫人伊丽莎白就曾使用过浴桶刑。

伊丽莎白被后人称为“世界上最残忍的女人”。她曾经虐杀过至少80名以上的女童。

其中最残忍的方法是:先毒打,接着火钳烫小女孩的身体,然后她用嘴撕咬她们的脸部和四肢,等到血肉模糊时,伊丽莎白再对她们使用浴桶刑。真是变态至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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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黑暗漫长的欧洲中世纪,产生了许多用于审问与惩罚罪犯的酷刑。有一类酷刑的目的是尽可能的延长罪犯的生命,使其在整个行刑过程中充分的感受到极端的痛苦与心理的折磨,最终在无奈与绝望中慢慢死去。

这一类的酷刑与凌迟之刑差不多,虽然结果都是罪犯死亡,但过程显然更重要些。“浴桶刑”便是这些酷刑的典型代表,其实这类酷刑叫折磨之刑更为恰当。浴桶刑的行刑过程比较漫长,犯人会在数天或者数十天才能痛苦死去。

浴桶刑是中世纪专门用来处置女巫的一种刑罚,中世纪的欧洲兴起了猎杀女巫的一股风潮。教会及统治者竭尽所能的发明创造出了许多类似的酷刑,除了浴桶刑外,还有铜牛刑、铁处女刑及水刑等。

浴桶刑,是一种痛苦虽时间逐渐增加的酷刑。在行刑之前需要准备一个大的木制或者铜制的浴桶,然后将女巫或犯人放到装有少量水和牛奶的浴桶中,犯人或女巫只有头部露在桶外,之后将奶油、蜂蜜、牛奶混合的汁涂抹在犯人的头部。

至此,整个行刑过程就算完毕,剩下的就是犯人的受刑过程。从整个行刑中所用的材料来看,比起其它的酷刑,还是挺奢侈的,对犯人来说貌似一种享受。但实际上却并非如此,犯人会逐渐从享受过程进入死亡折磨。

行刑完毕后,这个装有犯人或女巫的浴桶会被固定在一个温度相对稳定的地方。每天会有人按时给犯人送食物和牛奶,以确保他吃饱喝足。犯人的头部每天也会涂抹新的牛奶和蜂蜜,目的就是为招来大量的蚊虫苍蝇。

每天饱餐的犯人,自然就要排泄,随着排泄物的增加,在加上犯人本身的体温,就会慢慢的滋生出大量的蛆虫。这些蛆虫不但要吞噬犯人的身体,还会在身体上寻找各种孔洞四处乱钻。而头部也会随着苍蝇的增多,而产生蛆虫。

此时的犯人会痛不欲生,奇痒难耐,身体会逐渐被蛆虫所吞噬。然而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之下,犯人除了崩溃死去以外,别无他法。这个行刑过程不但是残酷的,而且是极度恶心的。

有人说犯人可以选择不吃饭,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因为每天的进食不是采取自愿而是被强行的。犯人会每天泡在屎尿桶中接受蛆虫的啃食,这种漫长的痛苦折磨可能需要两周的时间,最终浴桶中只会剩下一堆白骨。

中世纪的欧洲,与浴桶刑齐名的酷刑还有铜牛刑和铁处女刑。铜牛刑类似于炮烙,不同之处是它的刑具是一只铜做成的牛,牛身体里是空的,犯人就装在牛肚子里。之后在牛身底下点火炙烤,犯人的哀嚎声传出来像牛叫一样。

铁处女也是一种酷刑,它的刑具是用铁做成的两米高的模具。这个模具是中空的,而且里面布满了铁钉,有一扇闭合的门。犯人被装进去,铁钉会慢慢的刺入其身体各处,但并不会立刻使犯人毙命,最后会慢慢的因失血过多而死。

其它的酷刑虽然也很折磨犯人,但比起浴桶刑来说,痛苦还能轻一些。浴桶刑充满了痛苦与瘙痒,还有令人窒息的恶心感。不得不说,浴桶刑比起其它的刑罚简直就是要多恐怖有多恐怖。

我来回答。

浴桶刑是出自古罗马的一种刑罚。

这个刑罚过程就是首先要准备一木制的大浴桶,然后装满水,再把死刑犯扒光了衣服放进去,只有头部留在上面,然后用木板卡住。行刑者会在木桶里面放满牛奶和蜂蜜,每天会强行的给犯人喂食。目的就是让他们吃饱喝足,在桶里面大小便,时间久了这些排泄物就会发霉变质,然后生出蛆虫。并且放置的那些蜂蜜和牛奶还会引来大量的苍蝇。这样一来,蠕虫就会逐渐增多,时间一长就会蚕食死刑犯的身体。

因为这些死刑犯每天都被强行进食,所以他们是饿不死的。尽管饿不死,

但是每天泡在屎尿桶中接受蛆虫的啃食,这种漫长的折磨大概需要两周的时间,最后犯人就会在恐怖和绝望中烂死在浴桶里面。

这种刑罚听起来并没有很恐怖,可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实在是让人望而生畏。在整个行刑的过程中残忍而恶心,罪犯没有任何自由,只能被动接受, 在这种求生不能,求死不得的情况下让一个人受尽折磨的死去,我想这才是这种刑罚真正恐怖之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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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案那么大一个尸体,一晚上怎么处理掉的?一点痕迹也没有吗?

时至今日,这个案件披露出来的案情,只说明了被害者丈夫是凶手。至于家里是不是第一现场,尸体是不是在家里处理掉的,警方还没有最后公布。

如果真是在家里处理的尸体,那么大的人,被处理得无影无踪,一点痕迹都没留下,这可真是个奇迹了!

首先,是时间问题。在一个房间里,把一个人处理得无影无踪,而且不留下任何痕迹,短时间内是做不倒的。目前还没有公布时间点,比如被害者丈夫第二天是几点露面的。这个很关键。他就是心理素质再强大,毕竟还是人,处理了大半夜尸体,第二天早上的表现也不会和平时一样。

其次,人是有血有肉的,长时间在一个屋子里处理尸体,血腥味道可想而知。如果开窗户,味道飘出窗外,邻居不可能闻不道。尽管是晚上夜深人静,外面也不可能一个人没有走动。如果是开门散味,楼道里的味道会存在较长时间。这几乎是难以想象的。另外屋子里的味道,短时间内也不可能完全消除。

再有,不论是处理人肉还是骨头,不论是用机械还是手工,都必然会发出声音,而且不是小的声音。在夜深人静的晚上,长时间发出异样的声响,邻居不应该一点也听不到。尤其是在隔音不太好的楼房里。

最后,在一个房间里,把一个人处理得干干净净,怎么可能一点痕迹留不下呢。人的血迹不是容易擦干净的,总会留下一些印迹。用当前的科技手段,完全能检测出来。

总之,把一个人百分之百的在一间房子里处理完毕,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

所以,极有可能是把人的血液通过下水道流出,把躯干带出室外抛弃。因为发案之后的几天内,被害者丈夫是行动自由的,并没有立即被控制。另外警方在介绍案件侦破时,不是有抛掉之类的字眼么。

一切谜团,等警方最后公布案情时,自然就会真相大白,水落石出了。

迄今为止,本案中披露的事实仅表明受害人的丈夫是凶手。至于家是否是第一幕以及尸体是否在家中被处置,警方尚未宣布最终结果。如果真的是在家里处理过的一具尸体,那么这么大的人被无痕处理,根本不留痕迹将是一个奇迹!首先,这是时间问题。在一个房间里,不可能不留痕迹地对付一个人。时间尚未宣布,例如受害人的丈夫将于第二天出现。这很关键。无论他的心理素质有多强,他毕竟还是人。在深夜与尸体打交道后,第二天早晨他的表现将有所不同。其次,人是有血有肉的,长时间在房间里与尸体打交道时,可以想象到有血腥味。如果您打开窗户,闻到了气味,邻居就不可能闻到它。即使晚上很安静,一个人也无法独自走到外面。如果您打开门以散发气味,走廊中的气味将长期存在。这几乎是不可想象的。另外,房屋中的气味不能在短时间内完全消除。而且,无论是处理人的肉还是骨头,无论是机械的还是手工的,都不可避免地会发出声音,而且它不是小声音。在夜深人静的时候,邻居们不应该长时间听到奇怪的声音。特别是在隔音效果差的建筑物中。最后,在一个房间里,一个人被整洁地处理,怎么也没有残留的痕迹。人的血液不容易擦拭干净,总会有一些痕迹。可以通过当前技术来检测。简而言之,一个人被一间房子100英镑处理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很可能人体血液通过下水道流出,躯干被带出房间并被丢弃。因为在事件发生后的几天内,受害人的丈夫没有活动,也没有立即受到控制。另外,当警方介绍对案件的调查时,他们不是丢掉了这样的话吗?所有的奥秘,当警察最终宣布此案时,真相自然就会暴露出来。

对于这个案件,警方没有具体公布杀人细节,但有几个得到证实的消息,大致可以推测出这个男人的做案手法。

1、男人在处理尸体之前,安排女孩的外婆接走了小女儿。这说明,家里就是第一现场,男人要考虑尸体怎么处理。有个孩子在家,总是会暴露的。

2、男人家里当夜用了2吨水,这么大的用水量,肯定是用来清洗和冲走尸体的。那么尸体只有在被碎尸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冲走。

3、最终来女士的尸体部分和组织结构都是在小区化粪池被找到的,说明尸体是被分成碎块,利用抽水马桶冲下去的。

4、内脏器官与骨头的处理非常麻烦,他能在短时间里处理的这么干净,光靠人力的蛮干肯定不能完成。估计会借助绞肉机这类工具,甚至可能会使用硫酸。

杭州案那么大一个尸体,一晚上怎么处理掉的?一点痕迹也没有吗?

我不明白的是,现在科技如此发达,如果家里是第一做案现场,那么血迹就算清洗的足够干净,在鲁米诺试剂的检测下,时间很久的血迹都能现形,何况是刚发生不久的呢?

关于这一点我很奇怪,除非来女士是被捂死或勒死,身体没有发生出血点。分尸时地面有铺垫的东西,而这个垫子也同时被处理掉了。

最后不得不说,这个男人100分的演技和200分的心理素质。面对记者和警方的提问时,淡定自如,仿佛来女士真的只是失踪了一般。

人的恶分为明处与暗处两种,无论哪一种都足以让他人受到伤害。

面对最亲的人,同床的配偶,能激情杀人都让人不寒而栗,更何况是用这种自以为“不为人知”的方式,让一个活生生的人消失,这样阴暗的心理和残忍的手段,实在让人发指。

有些恶,可能一辈子都不会让人发现,而有些恶,可以一开始就毁灭了。

我是初蔻,专注情感领域,请多多关注!

说实话,这个问题确实很费解,因为有些东西很难去处理。

我们用不科学的方法把人体大致分为两种,软体和硬体。软体包括血液、内脏、脂肪,姑且把皮肉也算在里面。警方调查显示,在失踪当晚,这家人的用水量是非常的异常的,超出了正常水平。

所以可以推测,有部分是通过马桶进行冲走的,这部分只能是软体。警方在粪水中发现了人体组织纤维,碎成沫儿了,这一点,按照一般的思维来讲,是通过绞肉机来实现的。

但又经不起推敲,因为家里是还有孩子在的,无论是绞肉机还是马桶工作,都是要长时间持续性进行的,不可能一点动静没有。

其次,不知道大家逢年过节时没有见过杀猪宰羊的,那场面就不用说了,切肉砍骨头也够累的,而且很难去打扫干净。

所以,他是怎样善后的?不仅能做到悄无声息,还可以一尘不染?

再有就是硬体,骨头等不容易处理等东西,我们都知道,人体一共有206块骨头,大致占总重量的五分之一,这里有20斤左右吧。

和软体不同,这部分是很难直接粉碎处理等,在短期内也无法去腐蚀,所以只能丢弃,通报中,也是用的"抛"。

这玩意也不是拿起来就能丢了,不轻还占地儿,要想悄无声息的丢弃,并在摄像头盲区进行,这一点又是怎样进行的?

所以这事儿或许丈夫应该还没说全,影响重大的恶劣事件也不方面详细透露,所以我们蹲后续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