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有种刑罚叫“虎豹嬉春”,专门针对女子,不致死却很折磨人
 
前言
自从秦朝灭亡之后,中国历代朝堂都讲究以仁德治国,名臣更是经常把儒家的道德学说作为朝堂的治国理念。
但其实从内而言,中国古代皇朝治国从来都是讲究外儒内法,对国家的法治构建从来没有停止过,相比于外国,中国对法治的理解更是毫不逊色。
古代的残酷刑罚
古代虽然封建,对于法治的理解与现代人有很大的区别,但有一点是没有变的,那就是刑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
所以中国古代经过几千年的发展,对于犯罪也形成了一套有相当全面的刑罚措施,只不过相对比刑罚的使用,古代人更重视刑的残酷性,尤其是面对恶性犯罪。
古代的皇朝可不像今天的社会讲究人道主义,他们更讲究的是以暴制暴,以严刑之道震慑罪犯,例如秦朝就经常以连坐的方式,去防止他人的犯罪。
因此,古代一些比较仁慈的帝王无论如何讲究仁治天下,即使他们会相对削减没必要的酷刑,但仍会相对地保留一些比较残酷的刑罚手段,如十大酷刑、抄家流放等,都是历代皇朝惯用的手段,无论什么时候都不会消失。
古代刑罚的手段千变万化,比较有知名度的刑罚就是腰斩、五马分尸或者凌迟等,这些不管在电视剧里,还是在现实历史里,都是极为残忍且毫无人道的刑罚,尤其是凌迟,它是在犯人仍保留清醒意识的情况下进行,将割千刀而死,远比砍头要痛苦百倍。
不至死的刑罚
除了以上三种让人致死的刑罚以外,古代还有许多能够不让人致死,但却可以让人生不如死的刑罚,其中一种刑罚的残忍程度不亚于这三种手段,它的名字叫做“虎豹嬉春”。
“虎豹嬉春”这四个字,即便是看过不少历史电视剧的人,估计也未必听说过,从名字上来看,与其说它是刑罚,更像是一种娱乐活动,不过如果你了解过它的内容细节,你就会发现它的残忍程度一点也不比凌迟处死要差。
不同于凌迟处死或者腰斩等大众死刑,虎豹嬉春是专门针对女性开发的刑罚,说到古代针对女性的刑罚,目前记载的至少十几种,如木马、铁莲花、贞洁带等,都是当时最常用的女性刑罚手段,对比之下,幽闭可能是这些刑罚之中,伤害力最小的一种。而虎豹嬉春的残忍则要远超出以上这些。
“虎豹嬉春”
“虎豹嬉春”用的是两种动物作为施刑的工具,分别是猫和老鼠,它们就是这刑名中虎豹的隐喻所指,不过一些人不知道的,还以为真的用老虎和豹子当施刑工具。
猫和老鼠在一般情况下都是敌对的存在,一旦遇上就会互相追斗撕咬,不死不休,而虎豹嬉春就是利用这种猫鼠特性去给女囚犯的进行处罚。
虎豹嬉春的实施过程是这样的,首先执行者会先将女囚犯的衣服全部扒光,然后再用一个麻包袋将她们套进去,只露出一个头。
看样子似乎跟朱元璋时代推行的剥皮法有点类似,接着执行者们会将老鼠和猫全数扔进袋子里,等到一切都准备完毕之后,最后就会将一个爆竹丢进麻包袋里。
爆竹一响之后,老鼠和猫就会在受惊的状态下,在麻包袋里四处奔走,同时又会对着赤裸的囚犯身体不断撕咬,让囚犯感受到一股万虫噬心的痛苦。
然而刑罚并未到此结束,在撕咬了一段时间后,执行者会将女囚犯从麻包袋里带出来,然后对着已经受伤的伤口进行撒盐,以此加剧囚犯的痛楚。
虽然这种刑罚不会让人立即死亡,都肯定会让囚犯感受到什么叫做生不如死,因此不少女囚犯宁愿死,都不愿意接受这样的刑罚。
一般人单听施刑过程,神经已经有些受不住了。根据史籍记载,大部分的女囚犯都无法在这样的刑罚面前支持超过一分钟,可见这种刑罚的杀伤力有多强,同时也可以看到古代统治者为了维护统治,可以想象多少不为人知的酷刑。
他们在这方面的想象力,甚至超过他们的治国智慧。而虎豹嬉春也只是众多残酷刑罚中的其中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许多不为人知的,因为帝王们相信,只有刑罚足够残酷,才能起到震慑百姓的作用。
结语
现代社会随着西方法律思维的传入,古代人大多数的刑罚基本已经被废除。现代人可能会觉得这些刑罚很没有人道,但其实身处在那个随时可能发生战争动乱的年代,帝王想要稳固权威,残酷的刑罚就是必需品,不然无法控制和管理自己的臣民,现代社会的国家政府制定法律也是出于这样的考虑,不同的是咱们的理念也更加人性化而已。

一、古代有一个特别残忍的刑罚:坐冰凳,它到底有多残忍?

优质答案1:

所谓“坐冰凳”就是坐到冰块上。当然不是直接坐冰块,而是把犯人从温暖地方拉出来,脱光了衣服按到大冰块上。那种极度寒冷,相当折磨人,意志薄弱的人完全扛不住,无伤无痕,是刑讯逼供的必备佳品。

“坐冰凳”古代就有野史提到。有确切记载,受过“坐冰块”酷刑的是万墨林,就是杜月笙手下的掌柜。日军侵占上海后,杜月笙与戴笠中统合作,万墨林帮杜月笙做事,掌握着相当多的机密。日军和汪伪的特务机关“76号魔窟”,抓住万墨林,使用了各种手段想要让他说出机密,坐冰凳、老虎凳、刺刀戳。万墨林不愧是条汉子,他挺了下来。


说白了,“坐冰凳”就是古代版的“冰桶挑战”,就看现在,多少人有勇气试一下纯冰块的“冰桶挑战”?在古代酷刑中,这个算是比较温和的,只是痛苦一时,不至于有后遗症或者丢了性命。下面给看官们聊几个真正的酷刑(玩酷刑,欧洲中世纪才是祖师爷)胆小的就别看了,吓着您我可赔不起。

上图中这个名字很是人畜无害,叫做“铁梨花”。别看它,花纹做工挺不错,用起来可相当残忍。塞入犯人口中或者屁股,拧动前端,后端就会膨胀,将人的口中牙齿,全部挤碎,甚至下把都能掉下来。欧洲中世纪封建主们,惩罚散布谣言的异教徒犯人就用这个。

上图中这个名字更好,叫“快乐木马”,实际上是铁做的,看到铁马马背上的尖尖的钉子了吧,想象一下人坐上去,把铁马前后晃悠起来是个什么效果,用的时候犯人脚上还要拴上重重的铁块。这是用来惩罚,不守妇道的女人和家暴的男人。惨不忍睹啊 、不敢想象欧洲中世纪的人们怎么活下来的。

上面这个一眼就看出来很可怕,全是密集的尖钉。左边的叫“尖刺摇篮”,右边的叫“女巫王座”。看一眼就够毛骨悚然,这都是欧洲中世纪,审讯异教徒和女巫们用的,估计都用不上——看一眼就吓得“从实招来”了。“尖刺摇篮”可以更婴儿摇篮一样摇晃,上面在加个带钉的盖子,就变成了另一种酷刑“纽伦堡的铁处女”。

优质答案2:


坐冰凳这种酷刑是否存在不好说,因为历史记载的不是很多,据说苏武就受过这种酷刑,还有抗日战争期间,戴笠也经常使用这种酷刑来逼供日本女特务。当然,坐冰凳是否作为一种酷刑而存在这里就不深究了,来聊聊这种所谓的酷刑可怕在哪里吧。

所谓坐冰凳、坐冰块,主要就是缚住犯人的手脚,然后强迫受刑者坐在冰凳上,接着就是一番逼供,倘若不说实话就一直坐着。如果在夏天,刚开始那会还有些舒适,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变得难受无比。


坐冰凳有多可怕呢?

这里举一个不太恰当的例子。

一开始坐冰凳,就好比穿着厚厚的衣服呆在冬天的大雪地里;坐冰凳的时间久一点,就好比身上的衣服被脱下了;坐的时间再久,就好比冬天大雪地里,不仅衣服被人脱下了,还往身子上浇寒冷的冰水。

古代夏天的冰是比较昂贵的,一般都是冬天先存储在冰窖中,夏天用的时候再取出来,因为冰的数量有限,自然不可能把如此昂贵的物品用于普通犯人身上。

因此坐冰凳的实施时间一般是冬天,而受刑的对象则是一些犯错误的女子。


坐冰凳除了难受,还带有凌虐性。

不过坐冰凳比幽闭之刑要好些,所谓幽闭,就是古代对女犯人施行的宫刑。明朝人王兆云曾在《碣石剩谈》中提到幽闭的具体操作:“用木槌击妇人胸腹,即有一物坠而掩闭其牝户,只能便溺,而人道永废矣。”这是幽闭,是古代一种惩处女犯人的手段,而当坐冰凳的时间达到某种程度,其残忍程度则无限接近于惩处女子所用的幽闭之刑。

当然,以上只是金兔一些个人看法,如果有补充或者其它观点,欢迎评论区留言哦。

二、古人为什么通奸要浸猪笼?

优质答案1:

古人把男女正常关系看得很重,如果没有确定夫妻关系私下有了性行为认为都是不道德的现象。过去夫妻关系都是要生儿育女产生家庭生活状态,如果有了私情与婚外情子女的血缘关系就会说不清楚。

古人最痛恨不正常的男女关系,反对男女私下偷情不清不白做出来私生子女的行为。男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确定夫妻关系,否则都会视为男女不正常的乱伦关系。

古时候对待强奸罪犯都会定位死刑,甚至还会被所侵犯的女方家庭私设公堂给打死,如果是男女通奸关系不但会让别人唾弃谩骂,到了公堂还会得到官府的严厉惩罚。后来官府对于通奸的现象嫉恨如仇,就是家族私设公堂私自处理通奸也会置之不理。那时候对于强奸犯都会很残忍的随时被剥夺生命,对于男女通奸也会做出很多残酷的暴行杀害。

所以古人确定说,万恶淫为首。为了防范于未然,到了汉朝皇宫确立了宫刑。皇宫里多了很多的宦官,一直延续到了清朝还有太监。为了让女人有所收敛私情,还制定了女人裹小脚的规定。古人很在乎血统关系,就是家族的姓氏传承。

母系氏族社会,很多儿女都理不清父亲是谁。那时的乱象,只记得自己的母亲。到了父系男姓社会文明,才发现了父系血统关系的重要性。为了防范秦时赵姬的行为,汉朝以后制定了很严厉的刑法。对于通奸的宫女也是罪不可恕,至于民间家族自作主张对于通奸者沉猪笼事件只是冰山一角。

过去如果女人婚前已经失身不清白,这个女人可能就会嫁不出去为人妻。最好的结果会以人为妾或者嫁给穷人,更糟糕的会卖到青楼妓院甚至孤独终老。过去女人的贞洁自爱就是道德品行底线,男人的自重也能够得到尊重。男人死了妻子还可以续娶,女人死了丈夫最好立个贞洁牌坊。虽然看起来是男尊女卑不太平等,然而男人很多家族都不会娶寡妇为妻。因为男人再老只要有钱也能娶少女,寡妇再青也就不值钱了。被休回家的年轻女子,不是给人为妾就是嫁给穷人做老婆。

如今婚姻又万象,大姑娘去修处女膜。老姑娘无数要富贵,寡妇还要去卖萌。通奸乱性是自然,世界人权都平等。丈夫还有涉嫌强奸妻子罪,男人通奸钱玩完。富女要求儿改姓,穷人无妻等荒凉。母系社会又乱象,祖宗血统不知爹。女妻代代都改姓,子孙后代姓都变。如今是个好社会,男女平等都自由。

优质答案2:

说多了都没用,根本原因在这里:古代医疗技术太不发达,正常生孩子都会有那么多产妇难产而死。这种不正常的怀孕,更会因胡乱做人流而死亡。所以,是怕人死的多,才不得不对通奸人施以过度的惩罚,以杀一儆百,为的是保护更多的人不敢越雷池一步。

到现代社会,只是因为通奸也不会出死人这样太大的事儿,因为有足够的医疗技术,不会付出过大的代价,所以社会宽容度才会增加的。

总而言之,古代社会的那种做法是可以理解的。

三、女性监狱在中国古代的历史,比男囚犯悲惨么?

优质答案1:

在古代,女子犯罪不会被关到女子监狱,因为压根就没有女子监狱。

古代监狱不分男女,甚至不分男女监区,大家通通被关在一起,有男有女。由于女性异于男性的性别特质,女性在监狱中的生活不仅非常不便,而且无法得到最起码的尊重,加之古代男尊女卑的特点,女性在监狱里的日子那叫一个悲惨。



第一,女性受到杖责的时候,往往被要求脱掉裤子,甚至赤身露体,而且一般而言都会有男男女女围观取乐,这对女性来说是生理上和精神上的重大摧残。

第二,对于犯了重罪的女性,一般都会被脱去衣物,然后绑起来游街,更有甚者会遭致骑木驴的惩罚。想想一个女子,被脱去衣物,骑上木驴,游街示众,那种羞辱是常人所难以忍受的。



第三,女性被囚于监狱,与男性关在一起,出出进进的又都是男性狱卒,很难保不会遭到他们的取乐、挑逗和性侵犯。总之,女性进了监狱,基本上就别想保住自己的贞洁了。

第四,即便日后女性走出监狱,由于已经声名狼藉,贞洁难保,未婚女性就别想结婚了,十里八乡也不会有人愿意娶,已婚的基本上也会被婆家轰走。而且,不仅婆家不容,就连自己的娘家也难容。一般来说,她们要么是远走他乡,要么就出家为尼,当然也可以下嫁最最贫苦的农民、乞丐等。



所以,在古代女性如果得知自己要进监狱,很多都会选择自杀。一死了之,总比在狱中遭到生理和精神上的双重摧残好些。

优质答案2:

古代有专门的“女牢”,但在历史上出现的次数极少。

原因也很简单:

古代女子犯罪,一般情况下会受“杖刑”,而不会被捕入狱。

所谓杖刑,通俗来说就是挨板子,脱了裤子打屁股。

试想古代女子思想保守,在众目睽睽之下被褪去下身衣物,自然是羞愤难当,无异于奇耻大辱,更有甚者,在受刑过后会因为无法忍受羞辱,当场自尽身亡。

这都是因为杖刑除了惩戒肉体以外,对女子的精神心理,更是一种极大的残害与折磨。

在古代社会,女人宁愿饿死,也不敢犯罪,因为一旦沦为女囚,轻则被扭送官府,去衣受杖,重则赤裸下身游街示众,任由千夫所指。

而一旦被关进大牢,则会沦为牢头或狱卒的玩物,受尽奸淫凌辱。

另外,古人惩罚犯错女子的方式,大多数情况下也不会直接就走司法程序,而是进行家法处置,就是民间所说的“私刑”,由家族族长或长辈,按照家法惩罚犯错女子,通常就是“浸猪笼”,“吊白绫”这类惩罚。

尤其是宋,元两代以后,开始针对女子犯罪制定出较为严厉的“杖刑”,首要前提,就是一定要“去衣受杖”,所以每当有女子犯罪受杖刑,施刑现场会挤满前来围观的百姓,对于受刑的女子来说,精神上的羞辱甚至远远大过肉体上的痛苦,事后更是难再抛头露面,一生都会在千夫所指与流言蜚语中度过。

明朝时针对女子的杖刑,由于朝廷腐败,甚至演变出一种恶劣的民间风俗:

打比方,某村有“甲女”和“乙女”两个女人,彼此之间经常因小事发生口角,从而互生仇恨。

后来有一天,甲女在暗中向当地县官行贿,并诬告乙女与邻居通奸,于是县官就让衙役把乙女给抓来,宣布她私通有罪,理应接受杖刑。

而到行刑当天,原告甲女还会呼朋唤友,站在公堂外围起哄鼓掌,此种行径甚至在明朝有专门的名称,叫做“看打”。

与此同时,在行刑前甲女还会花钱买通衙役,请衙役在杖打乙女时对其百般羞辱。

比如不等县官正式下令行刑,这些衙役就会先把乙女的衣服脱光,直接拉到衙门外的大街上示众,这时候甲女就会找来一大帮地痞无赖,对乙女各种抚摸挑逗,极尽侮辱之能事,而很多类似乙女的“女子罪犯”,都会在这一过程中羞愤难当,等受过刑后,便直接自尽而亡。

至于进到大牢内,那命运就更加悲惨了,被凌辱都是小事,严重的甚至因为狱卒以公谋私,成了监牢里的奴隶,毕竟古代没有所谓的“女牢”,男女犯罪都是关在同一座牢房里,所以古代女子宁肯饿死,或者自尽,也不愿进大牢,而那些不幸因罪被褪去衣物接受杖刑的,大多数都会受不了旁人的嘲弄与侮辱,而在杖刑后选择自尽。

所以也不是没有女子牢房,反而是很多人走不到牢房,就先一步寻短见了,毕竟在男尊女卑的古代社会,女子的地位很低,人身权利并没有多大保障,尤其是犯罪以后,更会受尽世人的冷眼与嘲笑,变得生不如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