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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买商人号”案,看似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走私案,实则是东印度公司蓄意为之,冲击南洋新秩序的手段罢了。
而诚郡王韩士珍作为帝国南洋事务部首席代表,洞察了卡特爵士的图谋,坚守《南洋贸易章程》底线,并严词拒绝“灵活处理”的要求。
在请示长安后,狮门府依法公开审判!
一、确认“孟买商人号”走私鸦片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依据《南洋贸易章程》及帝国《海关法》、《违禁品管理条例》,判处如下:
1、没收“孟买商人号”未申报的鸦片,即日于海关监督下公开焚毁;
2、“孟买商人号”作为走私工具,予以没收,收归狮门府港务局处置;
3、船主约翰·克劳福德、大副詹姆斯·霍尔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