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从黄淑英事件看教育的缺失?
公众对于热点事件的态度可以看出公众的道德水准。何为不敢?有意识有觉醒但有所忌惮谓之不敢。以威斯特敏斯特大教堂地下室的墓碑墓志铭与朋友们分享:
当我年轻的时候,我的想象力从没有受到过限制,我梦想改变这个世界。
当我成熟以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这个世界,我将目光缩短了些,决定只改变我的国家。
当我进入暮年后,我发现我不能改变我的国家,我的最后愿望仅仅是改变一下我的家庭。但是,这也不可能。
当我躺在床上,行将就木时,我突然意识到:如果一开始我仅仅去改变我自己,然后作为一个榜样,我可能改变我的家庭;在家人的帮助和鼓励下,我可能为国家做一些事情。
然后谁知道呢?我甚至可能改变这个世界。
2、童小汐之后,方晓莉作家又被封号了,怎么了?
不了解方晓莉,网络决不是法外之地,刻守本份,善言善行决不会被封号!
这里提问和回答,进去空间一看,八成都跟“中国新派冷雁”有关。
小号或者“拥趸”号拼命炒作,恶意打压竞争对手,之后诋毁其人。已是“基操”。
PS:作家方晓莉从未支持童小汐抄袭。
3、黄淑芬事件,法院判决车主(她女儿)无责,为什么?
法院bai判决女儿还款,跟其父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du。
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zhi书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dao约束力,法院判决女儿还款并未判决其父母还款,所以其父母是不承担任何的还款义务的。
即便申请强制执行,那么也是按照生效的判决中的判决内容进行执行,而不能随意追加被执行人
她这是故意钻法律的空隙。没办法的。如果她妈不应诉玩消失。那是可以追究车主责任的。但是她妈把所有责任都扛了。然后再摆烂,不还钱,这就没办法了。责任人是明确的。这时候只能申请执行。最好就是判刑。
个人支持法院的判决
法律对大家都是一样的,法官要忠于法律,公民要遵守现行法律,这才是依法治国,依法审判。
至于黄淑芬的女儿是否承担责任?也要依法一是一,二是二的看待,假如黄淑芬有转移财产到女儿名下的行为,法院判决将转移的财产拿出来赔偿,不仅合法,也天经地义;假如有其他经济上的联系,比如女儿的房子是全部还是部分由是黄淑芬拿钱购买的?买的目的是用于养老时与女儿共住,还是完全馈赠等,是否要全部或部分用于赔偿也得依法判决。总之,这些与题主说的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这个判决涉及一部法律,一个司法解释:
一部法律是《侵权责任法》
它发布日期是2009年12月26日,实施日期是2010年7月1日。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只有在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个司法解释是《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司法解释由2012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施行。它明确了机动车所有人借车给别人开造成事故的,四种情况要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这个《解释》的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不少网友深记此前的相关法律规定,此前,车主借车给别人驾驶,出了事故的确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无论车主是否有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