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学旅游,订的团餐,引发随州家长不满
一石激起千层浪,一家长发视频向湖北省教育厅,反应随州市区附近,某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活动收费180元,学校订的团餐引发家长不满。
该视频一经发出,引发很多家长吐槽,A家长表示自己家的孩子310去的武汉,B一家长说399去的洪山茶场,c家长说280去广水游了一圈,吐槽的太多数不过来。
收费研学旅游,一直以来是一个热议的社会话题,研学旅游是好政策,当今这个国情大家的日子都不好过,好政策一定要用好,千万别闹眼子,借研学旅游,搭顺风车“乱收费”,这种顽疾必须根除要不得。
话说这180元的出行费用,到底包括了那些开支?有没有网友知道呢?我们想问的是,该学校是否为出行师生购买意外险,有没有投保校方责任险,是否与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是否与委托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签订安全责任书,有没有明确各方安全责任,以上几条缺一就是违规操作。
同时,该学校组织团体活动,让家长不满的团餐,供餐单位是哪一家?是否有团餐供应资质,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和QS企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清晰的台账透明的操作过程?

案例警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线上文化产品时,特别是青少年在观看网络漫画、动画等产品时要认真辨别,发现涉及血腥、暴力、色情内容的文化产品可向全国文化市场举报平台12318进行举报,避免受到不良文化的毒害。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在提供文化产品时要严格落实自审制度,发布的文化产品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

三、关键字:艺术考级 报备

违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九条

罚则:《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韩城市某培训中心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现场挂有“2021年中国民族民间舞考级—韩城站”的宣传横幅。经查,该场所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为违反了《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韩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活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艺术培训考级机构时,要了解考级机构的相关资质,核实艺术考级备案信息,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艺术考级相关机构要严格落实《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申请、备案程序,依规组织考级活动。

四、关键字:脱口秀 低俗

违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

罚则:《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核查线索,依法对吕某脱口秀内容涉嫌违规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吕某在西安某咖啡店的脱口秀表演中,为达到节目效果,对我国领土主权问题低俗化描述,严重损害了国家荣誉和形象,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该行为违反了《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关于禁止情形的演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千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近些年来,借助综艺、短视频的热度助推,脱口秀、相声、话剧等线下语言类演出市场逐年火爆,但也频频出现内容低俗、尺度过大、踩踏政治底线等问题。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观看语言类演出时,发现存在低俗言论、损害国家主权及荣誉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可向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反映。演出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要求,不得从事存在低俗言论、损害国家主权及荣誉等问题的演出。

五、关键字:艺术培训 研学游

违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

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章第九十五条第一款

铜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上级交办的案件线索,对铜川市某艺术培训学校进行检查。经查,该经营场所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组织研学游活动。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铜川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对其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某处以罚款人民币2千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醒广大家长,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研学游等旅游活动时,要确认其旅行社经营资质,报名时要注意查看“一照、一证”,即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以免上当受骗。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研学游活动要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